我与再婚妻离婚为何要承担这么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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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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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是退休干部。6年前,我丧偶后经人介绍,与刚刚离婚的薛某相识,没有多久,她就搬到我家一起生活。之后,我们补办了结婚登记。薛某早年下岗,收入很有限,她刚到我家时表现较好,几乎承担了全部家务活。共同生活4年后,我的身体有些问题,矛盾逐渐产生,后又因经济问题而加剧矛盾。不久前,我起诉离婚。最近,法院经审理判决我们离婚,因薛某无住处,法院判决让她在我的房里暂住两年,还判决我一次性给付她生活补助费一万元。我想不通,我与再婚妻子离婚,为何要承担这么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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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义务 再婚 法院判决 共同生活 生活补助费 退休干部 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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