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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洋大臣的设立及其与总理衙门的关系
引用本文:吴福环.南北洋大臣的设立及其与总理衙门的关系[J].河北学刊,1991(1).
作者姓名:吴福环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历史系 教师
摘    要:1861年1月,清政府为适应《北京条约》签订后中外关系的新局势,设立了主管外交和通商的中央机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派恭亲王奕訢、大学士桂良、军机大臣文祥三人为该衙门“管理”大臣。这是有史以来中国封建王朝所设立的第一个专门的中央外交机关,是清末外务部的前身。同一时期,清政府还在上海、天津两地设有南北洋通商大臣。南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在工作和人事上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清代官方典籍和现今史著对南北洋大臣的设立原委、职责及其与总理衙门的关系,大多语焉不详,或有讹误。不少史著认为南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同时设立,且为总署的下属机构,是论均不确实,对此有必要以历史文件为依据加以考察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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