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研究——兼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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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廷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研究——兼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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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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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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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0SB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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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效率要求将意外风险导致的损失分配给优势风险承担人。通常,买卖双方之间在风险承担能力方面并不存在明显的差距。中国《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确立了交付主义规则,可能助长"一房二卖"等问题,引起无效率和不公平的结果。所有权主义在比较法上十分盛行,它能有效克服交付主义和合同成立主义的缺陷。中国也应确立风险负担与所有权相伴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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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负担 交付主义 所有权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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