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理论分歧与法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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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辉,刘金刚.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理论分歧与法律冲突[J].学术交流,2005(3):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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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辉 刘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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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华大学,法学院,吉林,132000 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长春,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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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我国法律体系的功能的发挥与各部门法的任务的实现角度来思考,我们会发现不允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它既阻碍了我国法律体系在保障人权方面功能的发挥,也影响了各部门法的具体保障人权任务的实现,同时也给我国法律效力位阶体系带来了不应有的矛盾。所以允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对被害人的权益的更全面的保护,同时对我国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间的协调统一也是极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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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法的保障功能 法律冲突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5)03-0044-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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