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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理论分歧与法律冲突
引用本文:王志辉,刘金刚.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理论分歧与法律冲突[J].学术交流,2005(3):44-46.
作者姓名:王志辉  刘金刚
作者单位:1. 北华大学,法学院,吉林,132000
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长春,130000
摘    要:从我国法律体系的功能的发挥与各部门法的任务的实现角度来思考,我们会发现不允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它既阻碍了我国法律体系在保障人权方面功能的发挥,也影响了各部门法的具体保障人权任务的实现,同时也给我国法律效力位阶体系带来了不应有的矛盾。所以允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对被害人的权益的更全面的保护,同时对我国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间的协调统一也是极为有益的。

关 键 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法的保障功能  法律冲突
文章编号:1000-8284(2005)03-0044-03
修稿时间:200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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