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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的两浙运司盐政
引用本文:林永匡.清初的两浙运司盐政[J].浙江学刊,1984(1).
作者姓名:林永匡
摘    要:浙江东部沿海一带,海水含盐量高,在清代是我国海盐的著名产区之一。清代前期产盐共三十二场。辖于宁绍分司者二十场:在杭州有仁和场、许庄场;在绍兴有钱清场、三江场、东江场、曹娥场、金山场、石堰场;在宁波有鸣鹤场、清泉场、龙头场、穿长场、大嵩场、玉泉场;在台州有长亭场、黄岩场、杜渎场;在温州有长林场、双穗场、永嘉场。辖于嘉松分司者十二场:在杭州有西路场、黄湾场;在嘉兴有鲍郎场、海沙场、芦沥场,在松江有横浦场、浦东场、袁浦场、青村场、下砂场、下砂二三场,在太仓有崇明场等。此外,尚有“温郡南监一场,乾隆二十八年复设,产盐无多,不立场员,令蒲门巡检兼管”。其时,浙盐行销浙江(浙东、浙西)、江苏、安徽、江西四省的一百二十五府州县。两浙运司行盐引额曾屡经变更,从清初到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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