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以合理价格转让”——《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提供的路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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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锰霖.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以合理价格转让”——《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提供的路径思考[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14(1):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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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锰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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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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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双重视角,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指出要适当扩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外延,以满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供给多元化的需求。从善意取得制度追求的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的制度价值考量,承认交易双方所形成的利益格局是契合这一制度安排的,尽管这种交易违背了立法者意愿,但至少其不会产生明显的社会负外部性。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发,对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调衡提出采物权形式主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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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合理价格 物权行为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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