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中国成立初,经过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原有的土地、财产所有关系、村落秩序都在发生变动,高级合作社短期内急速地被推进。梳理史料和剖析案例可以看到,当时也有不少以村落为单位联合上级、他村做出积极对抗的情况,甚至农民的分社要求被报告上级,但这种以村为单位积极抵抗的现象在基层社会并非普遍存在。在土改、初级社时期已经发生了社会变化,高级社化的推进比初级社进行得快,因此基层社会无法抵抗上级关于高级社化的方针。此后,在人民公社时期,因为上级对基层社会的干涉加强,村落已经不能做出这种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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