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价值的二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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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冰,栾景和.法律价值的二重性[J].学习与探索,2006,23(6):1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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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冰 栾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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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2. 牡丹江监狱,黑龙江,牡丹江,157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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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的恒久生命力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最终都趋同于把法律作为精神权威和行为规范的现象足以昭示法律之于人类社会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体现人类对法律的独特的理性价值追求。法律价值具有二重性:一重体现为法律中的人的理性价值追求;一重是法律具有满足主体追求的属性。前者表现为法律的内在价值,后者表现为法律的外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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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价值 法律内在价值 法律外在价值 |
文章编号: | 1002-462X(2006)06-0101-04 |
修稿时间: | 2006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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