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价论”的再思考——对《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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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汉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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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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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条款被许多媒体解读为同命同价的实现,甚至有媒体欢呼同命不同价已经终结了。然而,这一条款仅仅是规定在同一次的侵权行为中的赔偿标准相同,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同命同价的要求,只是有限范畴的同命同价原则。真正实现同命同价的方法是取消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实现生命权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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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命权平等 死亡赔偿金 城乡户籍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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