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禁止权利滥用与和谐社会
引用本文:龚炜,徐婷.论禁止权利滥用与和谐社会[J].学习与探索,2007(2):17-20.
作者姓名:龚炜  徐婷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系,伦敦,WC2A 2AE
摘    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向人们宣示了一种价值趋向:在利益面前保持克制,当个人权利同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限制自己的权利.社会民众的普遍限制权利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因为大家都是平等的,一个人不限制权利,那么其他人也同样有滥用权利的权利,最后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瓦解和社会秩序的混乱,社会的和谐有序也就无从谈起.限制权利、禁止权利滥用不仅是人们的一种行为准则,还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而这种信仰,正是法治社会中维系社会和谐所必需的精神追求.因此,禁止权利滥用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精神.

关 键 词:权利滥用  和谐社会  社会公共利益  权利
文章编号:1002-462X(2007)02-0017-04
修稿时间:2006年10月20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