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稳定性问题”是罗尔斯正义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追问的是特定的正当理论或政治制度的实际可行性,及其是否能够衍生出足够的自我维系的力量。“稳定性问题”至少有三种模式:霍布斯模式、密尔模式、罗尔斯模式。霍布斯关注的是单纯的稳定性,并把稳定性作为衡量政治制度的至高无上的标准,完全不顾及衡量政治制度的其他标准。密尔对功利主义理论稳定性的考察,并没有提出适用于该理论的独特的稳定性力量。罗尔斯的稳定性模式与霍布斯和密尔截然不同,关注的是良序社会的稳定性,是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性,其核心指向的是正当与善的融合性论证,其论证的关键在于阐明正义之善,但他的稳定性考察也存在着缺陷,没有说明应该如何权衡稳定性与道德理论建构的其他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