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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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卫平.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司法救济[J].社会科学,19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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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卫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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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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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行政法的使命在于保证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使行政管理符合于国家的要求,又使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或在被侵害之后又能得到救济。它不只是消极地作为“煞车器”制止违法行政行为,还应积极地排除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引导并促进行政权的积极行使。行政机关不积极地依自己的职责为一定行为或明示否定为一定的行为的状态,即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如果法律规定该行政机关在满足一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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