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诉讼费用裁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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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胜录.德国诉讼费用裁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决策与信息,2011(1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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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胜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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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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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费用一体性原则”是德国诉讼费用裁判制度的核心原则,它指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为一个整体,因此应对其作出统一裁判。由此而延伸出许多具体的费用裁判规则。我国关于费用的裁判规则几乎没有规定,实践中是简单的把各项费用各自独立,根据费用发生的原因直接判决相应的当事人负担。从理论上分析,我国的费用裁判存在很大弊端,根本的原因在于对诉讼目的的认识不够深入。显然,我国的费用裁判制度也应当确立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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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费用 费用一体性原则 诉讼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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