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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追索权行使中的拒绝证明
引用本文:金古月.论票据追索权行使中的拒绝证明[J].决策与信息,2011(11):63-63.
作者姓名:金古月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街道办事处
摘    要:作成拒绝证明虽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必须程序,但由于作成拒绝证明的费用由被追索人承担,而且作成拒绝证明实际上等于宣布该票据信用不足,因而对票据债务人很不利;所以票据法允许有关票据当事人在汇票上作“免除作成拒绝证明”或“退票时不负担费用”的记载。

关 键 词:票据  追索权  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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