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追索权行使中的拒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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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古月.论票据追索权行使中的拒绝证明[J].决策与信息,2011(11):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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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古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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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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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成拒绝证明虽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必须程序,但由于作成拒绝证明的费用由被追索人承担,而且作成拒绝证明实际上等于宣布该票据信用不足,因而对票据债务人很不利;所以票据法允许有关票据当事人在汇票上作“免除作成拒绝证明”或“退票时不负担费用”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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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据 追索权 拒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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