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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悬赏取证及证据效力问题
引用本文:肖巍鹏,陈永林,袁荣房.论悬赏取证及证据效力问题[J].决策与信息,2011(10):36-37.
作者姓名:肖巍鹏  陈永林  袁荣房
作者单位:[1]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广东商学院 [3]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要求当事人必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但由于我国当事人取证能力不足,以及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的固有缺陷,悬赏取证应运而生。由于法律上的漏洞,悬赏取证遇到证据效力存疑的问题,导致司法实践无以适从,出现混乱。因此,对悬赏取证证据效力必须作出理论的回应,通过诉讼模式、举证责任等角度深入分析论征悬赏取证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加以规范、限制及立法完善,以期为实践提供指导。

关 键 词:悬赏取证  证据能力  取证程序  取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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