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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过失的阳光之路——少年犯被执行社区服务令
引用本文:杨春日,赵乃林.弥补过失的阳光之路——少年犯被执行社区服务令[J].社区,2004(9):55-56.
作者姓名:杨春日  赵乃林
摘    要:辽宁省普兰店市农村17岁少年刘某在手机店抢一部手机未遂,当地法院判他到社区完成一定期限的无偿社会服务劳动。向失足青少年发出社区服务令,这是普兰店法院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审理所做的新探索。

关 键 词:社区服务令  青少年犯罪  非刑处罚方式  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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