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以中西方文学观念流变为参照系,探讨了“创作”语义的演变、观念的变革和文学“创作”的本质和实现手段的历史形态。文章认为,在中国古代,“创作”一词用于文治武功、政教法制,而文学则从属于先验理念和封建道德的使命,指称文学写作是近代才被认可的;比较而言,西方古代文学现念上的清规戒律不多,到了文艺复兴时代已经以“创造”的理论解释文艺的“摹仿说”,近代崇尚的文学艺术的“创作”,是对古希腊“创作”观念的升华和对希伯来“神创论”的改造。在人类历史上,文学“创作”的具象经历了神话、诗歌中的自然山川和小说中的世俗社会、人物形象等三种意象形态。在文学“创作”中,语言既是工具和手段,又凝聚成“创作”意义、具象赖以存在的艺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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