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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公共管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引用本文:雷雯. 论政府公共管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 广东社会科学, 2006, 4(3): 90-94
作者姓名:雷雯
作者单位:珠海市委党校
摘    要: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为解决自身矛盾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人类组织形态。国家的政治统治必须以履行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为前提,因为政府是国家缓和冲突、保持秩序的重要力量,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作为从事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组织活动的主体——政府社会管理的目标,本文在论述公共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发挥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加强公共管理的主导作用,探讨了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关 键 词:政府  公共管理  基本职能  能力  构建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000-114X(2006)03-0090-05

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Lei Wen. 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J].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2006, 4(3): 90-94
Authors:Lei W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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