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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我教育对高师学生职业定向的意义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充分体现了高师学生的特点——职业早期定向性。这就要求学生较早树立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理想,从而自觉地按照社会对教师的要求和从事教师职业本身的内在要求,加强职业品德修养和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 一、必须重视高师学生职业定向的自我教育 苏霍姆林斯基说:“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 高师学生的自我教育,是指学生为了未来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为了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和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自觉进行思想转化和行为控制的活动。它的前提是学生把自己看成既是教育对象,同时又是教育的主体。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表现在认识方面应有自我意识、自我分析、自我评价;在情感方面应有自我体验、自我激励、自我悔恨;在意志方面应有自我誓约、自我命令、自我控制;在信念方面应有自我鉴定、自我监督、自我修养;在行为习惯方面应有自我训练、自我检查、自我调节等。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教育能力,一是受教育本人的自我修养能力。为了提高受教育者之间相互教育的能力,要建立有教育效能的学生集体,并且培养自我教育的带头人。使学生的集体成为相互学习、相互教育的场所,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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