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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引用本文:崔宏新.试探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1).
作者姓名:崔宏新
摘    要:社会主义法律有哪些特征,哪些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律,属于社会主义法律本身所特有的?这个问题是法学界所关注的课题。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同时又具有一系列新的、任何剥削阶级的法所不可能具有的特征。笔者认为,论及社会主义的法律的特征,应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本文试就笔者认为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几个基本特征,谈谈粗浅的看法。(一)阶级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属性。一切类型的法就其本质特征而言都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奴隶制的法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制的法是封建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产阶级的法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它所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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