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反托拉斯法之企业拆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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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明,吴倩.论美国反托拉斯法之企业拆分制度[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4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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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明 吴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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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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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垄断法基础理论研究”(06ZC15)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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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拆分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一种责任机制,这种极端的处罚措施主要是针对具有垄断化的企业而实施的。拆分企业可以有效地规制企业垄断行为,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增加,这在法理上和法经济学上都具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企业拆分更适于界定为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中没有关于拆分制度的规定,这不利于有效规制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垄断问题。我国应在《反垄断法》的责任机制中对企业拆分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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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托拉斯法 企业拆分 市场结构 市场竞争 经济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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