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的实证分析能够检验和深化理论研究,能够突出司法认定的难点并提供参照的释疑思路。对《刑事审判参考》28个自首案例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自首的本质是犯罪人主动提请司法机关追诉,自首从宽处罚的根据是节约司法资源的功利价值和给与罪犯亲友的人文关怀价值。自首成立要件中必须包含接受审查裁判的要素,二要件和三要件没有本质差异。主动性的理解偏重分析行为人有没有主动投案的可能性,并不是局限于"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狭义理解。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服务于实体法意义的定罪量刑,主要犯罪事实就是构成要件事实,包括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和加重处罚的构成要件事实。亲友介入的非典型自首认定依赖对自首本质的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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