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犯概念的法教义学解读:语境、冲突与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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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岚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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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一般课题“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司法体系构建研究”(20SFB2010)、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刑事法治”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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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要]“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概念,与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犯罪构成体系、共同犯罪本质等刑法理论存在冲突之处。在厘清德日刑法中必要共犯概念的基础上,在我国刑法语境中应充分肯定必要共犯在我国存在的理论价值,在最广义的共犯层面上将其作为与任意共犯相对应的一种“技术性”的共犯分类方法,赋予其“功能性概念”的体系定位。必要共犯应在犯罪阶层论中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考察,坚持行为共同说的共犯本质,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规范论和秉持正义理念的学理论,在明晰相关认识论基础上构建必要共犯的研究平台,纾解其与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冲突,充分发挥必要共犯理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法教义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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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键词]必要共犯 任意共犯;聚众犯 对向犯 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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