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法为视角:论激励制度全面全过程进入知识产权法——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如何取得实效的一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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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乃新,丁滢①.以经济法为视角:论激励制度全面全过程进入知识产权法——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如何取得实效的一点思考[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6):5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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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乃新 丁滢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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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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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激励人们对知识的创造是知识产权法的灵魂。目前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构成的知识产权法着重于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的保护,这使知识产权法仍徘徊于民法和行政法的框架之内。由于智力成果权不过是智力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要激励知识的创造就要保护智力权而不仅仅是保护智力成果权。为保护智力权,我们必须将激励制度全面全过程地引入知识产权法。在知识产权法中增加对知识的创造能力、智力成果的质量、智力成果的应用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管理等加以激励的制度,以及增加知识产权激励诉讼法律制度,这必将丰富知识产权法,使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取得实效获得更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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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激励 智力权 知识产权战略 |
收稿时间: | 2010/11/5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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