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假球”的罪名适用及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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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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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关于"假球"罪名适用的观点都存在不足之处。对"假球"的原因行为和"假球"本身都应予以刑法评价,然后按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但目前并无"假球"可以适用的罪名,应适时进行刑事立法,不过应设置较高的入罪标准,降低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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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球” 罪名适用 立法完善 |
On the “Match-fixing”Charges Application and Legislative Perf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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