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信息网络时代背景下,信息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帮助行为作为一种正当的中性业务行为,本身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当其技术支持、帮助行为被滥用,制造了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风险时,就可能构成犯罪。信息网络服务经营者技术支持、帮助罪无疑对于规范网络环境秩序、促进互联网技术的良性循环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同时也增加了网络服务者的法律风险,对其经营模式的创新可能造成限制。应当建立有效的犯罪风险控制机制,保持刑法介入的正当性,实现有效的规范网络环境与互联网机制创新的均衡发展,完善现有的传统刑法理论体系,加强信息网络服务主体主观方面的明知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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