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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要“新家”不要养女
作者姓名:吴云  梁娟萍
摘    要: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深入贯彻,这几年来,社会和老年人的子女对老人丧偶再婚表示理解和支持,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但是,也还有一些子女反对长辈再婚,对再婚老人不再关心照顾,不尽赡养义务,有的还经常吵闹,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不久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件因阻挠养父再婚而被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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