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一、劳动合同制的概念劳动合同制,就其一般特征看就是以劳动合同的形式联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用以调节劳动关系的一项制度。劳动合同制首先是一种用工制度。作为用工制度,它的特点是:1、劳动者与企业要结成劳动关系,先要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2、合同须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实行责权利结合;3、合同有明确期限,到期后即失效,合同期内双方亦可依照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人员能进能出。这项制度打破了用工制度上的终身制,革除了职工能进不能出、责权利不明的弊端,与现行的固定工制是对立的。不过,我们又不宜把劳动合同制的内含仅仅限定于用工制度这一点上。因为,劳动合同制还导致了我国整个劳动管理制度的多方面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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