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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社以方”
引用本文:杨向奎.论“以社以方”[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1).
作者姓名:杨向奎
摘    要:黄帝炎帝为中华民族之始祖,但以黄帝为大宗,炎帝一系在中国历史上,尤其在文化史上之地位为黄帝一系所掩,以《尚书》论,《周书》以《周诰》为主,属于黄帝系统,因为周姬出自轩辕(天元黾),但在《周诰》前有《洪范》后有《吕刑》,未为人所注意,其实以上两篇属于炎帝体系。《洪范》为“申”职司天之书,而《吕刑》为“吕职”司地之书。“以社以方”之社即“圜丘”祭天,“方”即“方坛”祭地,亦即“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重”即“申”(神)、“黎”即“吕”(旅)。本文所论述炎帝一系史实,而多引原文,加以己见,以明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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