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东方民族的三大法文化及其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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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佐龙.论古代东方民族的三大法文化及其特征[J].青海民族研究,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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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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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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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文化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统一体系。而法文化的民族性特征,是法文化多层次、多方面内容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同一时代的不同民族,其法文化表现为不同特征,因此,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认为,一个民族的法乃是该民族以往历史和精神的产物。在东方古代法文化中,阿拉伯伊斯兰法文化、印度法文化、中华法文化是三大支柱,它们虽不能完全涵盖东方法文化,但如果失去任何一个支柱,便没有完整的东方法文化可言,它们的法文化形成轨迹典型地说明,正是本民族宗教、习惯、道德等因素的民族文化观念,是形成它们的法文化具有不同民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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