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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住宅属性讨论中的方法论问题
作者姓名:张旭初
摘    要:恩格斯曾经说过:“马克思的全部见解,不是一种教义,而是一种方法.”①在住宅属性讨论中,怎样正确运用马克思的方法,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住宅属性的看法,大家有分歧,但在论证过程中,有很多交叉的地方.这除了认识上的差异之外,还有一个观察问题的方法的不同.本文想就这个问题发表一点肤浅意见.一、怎样对住宅的属性进行理论抽象?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②我们对住宅属性的探讨,也应该遵循这个辩证的途径.住宅是一种客观实在,我们要借助科学思维,抽象出它的属性.“属性是事物的质在同别种事物发生关系时的表现.”③因此,对一个事物的属性进行理论抽象,必须从两方面进行,即:一是找出该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即该事物的质;二是看该事物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同其他事物发生什么样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什么样的属性.就住宅而言,它是一种劳动产品,是一种有用物,它能以自己的自然属性满足人们居住的需要.“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④住宅能满足人们居住的需要,使住宅具有使用价值.这是住宅不同于食物、衣履、电视机的质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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