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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相关问题之探讨
作者姓名:刘永鑫
作者单位: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秦皇岛分院, 河北秦皇岛 066000
摘    要:受贿罪与行贿罪是相互对应的罪名,互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受贿罪包括索贿行为,但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勒索行为应确定为独立的罪名;贿赂罪侵害的客体为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应包括行贿人的财产所有权;行贿人所得利益合法与否并不影响贿赂罪的构成。 

关 键 词:贿赂   受贿   行贿   职务勒索   客体   所有权
收稿时间:199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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