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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赔偿确认程序之质疑
作者姓名:杨柳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确认是获得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较之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确认程序由于法律规定的简陋、粗糙,现行的确认程序中存在违反自然公正原则,作为前置程序阻碍赔偿请求人踏入国家赔偿的“门槛”,先行处理程序、决定程序可以解决专门确认程序要解决的问题。《国家赔偿法》在修改时应当取消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自己违法必须前置的规定。

关 键 词:刑事赔偿确认程序  自然公正  前置程序  违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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