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员经单位工资培训后调离对培训费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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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怀仓,拜芸.受聘人员经单位工资培训后调离对培训费的补偿[J].人才瞭望,2004(8):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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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怀仓 拜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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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 女 34岁 某中学教师 被申请人:某中学申请人王某系某中学高中教师,于1997年8月与被申请人某中学签订一份聘用合同,其约定服务年限为8年同时附加一份定向培养合同书:该中学委托北京大学培养王某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停发。王某毕业回校后,除学校决定或上级提拔外,在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否则必须向学校偿还全部委培费。2000年7月申请人王某毕业回到该中学工作,2003年5月,王某申请调动到当地另一事业单位,要求单位其办理调动手续,经被申诉单位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王某在按合同缴清有关费用的前提下调出被申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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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培训费 工资 事业单位 受聘人员 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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