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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辽代的法律思想
引用本文:张志勇.论辽代的法律思想[J].社会科学辑刊,2002(4).
作者姓名:张志勇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 辽宁阜新123000
摘    要:辽朝统治者在吸收中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同时 ,又保留了本民族固有的传统的习惯法 ,并加以改造 ,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辽代前期的统治者形成了较为深刻的法律观念 :庶事草创 ,量轻重决之 ;权宜立法 ,归于重法 ;休战息民 ,详决滞狱 ;因俗而治 ,南北二元。辽朝中期 ,随着辽代社会由奴隶制进入封建制 ,辽代统治者提出了更为系统的法律规则 :锐意于治 ,更定法令 ;贵贱平等 ,准法同科 ;宽平法律 ,用刑详慎 ;明礼义 ,正法度 ,德刑并用 ;赏必信 ,罚必当。辽朝后期的统治者对法律的作用有较充分的认识 ,注重发挥法律的“赏功罚过”的功能 ,维护法律的权威 :一方面 ,主张法律要简明易知 ,轻重得宜 ;另一方面 ,又执行轻罪重刑 ,赏罚无章 ,反映出契丹统治者执政的暴虐与法律的严酷

关 键 词:辽朝  法律思想  因俗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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