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美国两性工作平等法制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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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炳安.欧盟与美国两性工作平等法制之比较[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7(3):41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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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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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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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盟和美国在两性工作平等法制方面的立法都实行双重体制,在就业、报酬、晋升、工作条件、解雇等方面加强了对女性的立法保护,确立了同值同酬原则。但欧盟所制定的平等法制约束力不强,具有“软法”之称,常借助开发与援助项目来推动工作平等法制理念的实现。美国利用政府的公权力来推动两性平等法制的实现,力图克服女性就业过程中的“玻璃天花板现象”,但其立法又限制了保护范围,显示出平等法制中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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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两性工作平等法制 美国两性工作平等法制 比较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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