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释二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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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求是.补释二则[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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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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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拙作《释德》刊后(见本刊第四期):李泽厚研究员来函补充曰,“曾疑‘德’原指氏族习惯法规,今如加上共同遵循则豁然矣,‘循’——功能要求,转而为‘德’——名词实体。” 案,此说极确。据此似可解决“德”之古义这一难题矣。甲骨文及周初金文叶德字均书作“值”(参看郭沫若《文史论集·周初四德器》一文)。德乃“循”之本宁。所谓“德行”实即“循行”。循即顺(见《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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