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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引用本文:无[,,].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1):41-41.
作者姓名:无[    ]
作者单位:[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商务部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摘    要: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实施CEPA,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职业介绍机构  服务提供者  内地  澳门  香港  独资  允许  补充协议  经贸关系  C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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