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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引用本文:刁其怀.宅基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0(9):96-99.
作者姓名:刁其怀
作者单位:;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平等公正核心价值观融入产权保护立法研究”(18VHJ007)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思路出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分层设立,附着地表上下四至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确定为保障性宅基地使用权,仍实行无偿取得,身份限制,限制流转,让其承担农民住房保障功能;在保障性宅基地确定的上下四至范围之外,宅基地地表之上或地表之下的空间四至范围可确定为资本性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有偿取得,对象不限,自由流转,发挥其资本功能。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分层设立  保障性  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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