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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移植与本土化构建——以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为例
引用本文:赵若辉,张鸿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移植与本土化构建——以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为例[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Z1):323-324.
作者姓名:赵若辉  张鸿巍
作者单位:赵若辉(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张鸿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基金项目:广西新世纪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摘    要:经过40多年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业已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职业教育的主要培养方向.世纪之交,诊所式法律教育被逐步引介入中国法学教育之中,其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广西大学法律诊所草创于2004年11月,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使其在诊所法律教育移植与本土化构建方面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随着与法律援助和法学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力度的加大,加以时日,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必将迎来其发展的黄金时期.

关 键 词:诊所式法律教育  移植与本土化构建  广西大学法律诊所
文章编号:1001-8182(2008)增-0323-02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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