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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论与自然法 ——近代早期道德哲学之论争
引用本文:邓安庆.意志论与自然法 ——近代早期道德哲学之论争[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3):5-13.
作者姓名:邓安庆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研究”(项目号:12&ZD122)的前期研究成果。
摘    要:近代道德哲学的第一个理论形态是自然法。自然法首先不是一门法学科学,而是道德哲学。这种道德哲学最早在欧洲大陆第一个“自然法和国际法教席教授”普芬道夫的《自然法和国际法》第一、二卷中得到了系统的阐发。但普芬道夫的自然法阐释在莱布尼茨那里评价完全是否定的,为了准确把握他的历史地位,我们以莱布尼茨对霍布斯和普芬道夫的自然法阐释之批判为核心,考察自然法究竟是上帝意志之表达还是事物自然本性之规定,以此展开对近代早期道德哲学一段为现代道德哲学奠定基础和方向的学术史争论的评述。

关 键 词:自然法  意志论  莱布尼茨  霍布斯  普芬道夫

God ' s will and natural law: Controversies in early modern moral philosophy
DENG An-qin.God '' s will and natural law: Controversies in early modern moral philosophy[J].Journal of Yunnan Yniversity,2018,17(3):5-13.
Authors:DENG An-qin
Abstract:
Keywords:God''s will  natural law  Leibniz  Hobbes  Pufendo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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