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功能及科学化路径——基于当前地方立法现状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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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治勋 汪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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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青岛 266200,山东大学,青岛 26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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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与山东行政学院2017年度调研课题“地方立法科学化及其创新机制研究”(项目号:2017SRDHZKT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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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以达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法技术的运用中存在着立法冲突、重复立法、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主要源自地方立法经验缺乏、地方立法人才匮乏、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地方立法的技术层面与实质目标并不截然分离,而是会交互影响,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分层面、有次序地逐步进行,以推动地方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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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大 地方立法技术 科学立法 地方立法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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