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初稿首次引入法律责任章节,初步展现通过法律责任机制设计引入国家强制力保障气候变化应对方案及行动实现的愿景。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责任设计应当针对气候变化法的特质——软法条款与硬法条款共存,立足于已有法律的拓展与提升,兼具国内法与国际法两个相互影响的向度,利益保护与利益促进目标并重,以环境伦理为基础确认了生态市场经济的正当性,量体裁衣地构建富有规制实效的机制。明确在气候变化应对法中法律责任的设定具有必要性,法律责任的设计应整体定位于综合、协调与创新,法律责任的形象应为带着镣铐舞蹈,法律责任的价值功能应为惩罚、补偿与引导并重,法律责任的规制强度应为宽严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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