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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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献萍,胡美灵.论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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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献萍 胡美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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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介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非常必要.我国刑法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应该扩大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范围;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使之与刑法相衔接;增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章,并在其中设置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专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纳入其中;增设“故意伤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点食、购买、出售野生动物菜肴罪“,以期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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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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