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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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昌定.关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问题[J].天津社会科学,1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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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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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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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是近二百年来有争议的大问题。自从胡适考证以后,“高鹗续书”说已占统治地位。解放后我国出版的一百二十回《红楼梦》,直接标着“曹雪芹、高鹗著”,说明已确认后四十回系出于高鹗之手。这其间虽时有异议,但大都语焉不详,也不受红学界的重视,似乎是铁案如山,莫可动摇了。人们要问:把《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判归高鹗,是符合实际的吗?我以为,无论从史实根据或艺术分析上看,这种论断都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即不是实事求是的。《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仍应属曹氏。高鹗(还应当加上程伟元)的工作,基本上只是修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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