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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工资制度的改革
作者姓名:杨炳群
摘    要:<正> 一、实行职务工资制的意义 在1985年的工资改革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核心的结构工资制。新的工资制度是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职务工资和奖励工资这四个部分构成的。基础工资是国家对每个工作人员维持本人基本生活的保障部分,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工资制度的优越性,年功工资又叫工龄工资,是按工作年限逐年增长的;职务工资系按干部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技术业务水平确定的,奖励工资则是用于奖励履行岗位职务好的工作人员的一种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在新的结构工资制中,能够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主要是职务工资和奖励工资。胡启立同志在全国劳动人事厅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地指出这一点:“职务工资的特点,就是把每个人的工资收入与其实际担任的职务和工作的实际紧密连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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