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证券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由“董正青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姓名:田宏杰  严 岩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100872
2. 中国人民大学,100872
摘    要:基于证券犯罪被害人往往得不到有效赔偿的现实,提出证券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是实现法治正义和效益价值最大化的必由之路,因而证券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应采用证券风险保险制度模式,以确立上市公司对证券犯罪被害人的救助义务,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化.鉴于此制度的公益性、补充性和有限性,对于救助资金的来源、救助程序的设计和救济渠道的畅通,尤其是检察机关在救助程序中的职能定位,提出了基本设想和思考.

关 键 词:证券犯罪  被害人救助制度  风险保险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