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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调动性质的司法判断
作者单位:
;1.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摘 要:
企业用工自主权应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对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的明显不合理的岗位调整,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违法解除,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
用工自主权
不合理
岗位调整
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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