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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行为的可诉性
作者姓名:刘梅湘  刘文化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侦查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其理论依据在于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程序正义理论和人权保障原则;国际公约及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均规定对侦查行为可以提起诉讼,我国立法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强制侦查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提起、受理及审理程序作出规定。

关 键 词:侦查行为  可诉性  诉讼程序  权利保障
文章编号:1009-5330(2006)05-00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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