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能否“双重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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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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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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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人员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索赔 生产安全事故 民事法律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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